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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旅游景点游客打架,贵州旅游景点游客打架***

交换机 06-02 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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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贵州旅游景点游客打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贵州旅游景点游客打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你怎么看“贵州男子护妻打人致死案二审开庭,被告人是否防卫过当成焦点”?

你怎么看“贵州男子护妻***致死案二审开庭,被告人是否防卫过当成焦点”?

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,只因两个字一是正,二是过字。什么是正?正就是先据理说服,在没有说服的情况下做适当的阻止,在阻止过程中可能有必要不择手段。而‘过’字就难以评价了,但基本上以超出事情的范围作规范,一般来说只有***取措施时过于急于求成。其实这也很难定位的,只有从事情的发生原委上看了。从这个案例分析,死者是闯到被告家里去行凶的,其一是侵犯私闯民宅,其二是毁败被告的家庭财产,其三不顾男主角在场对其妻殴打,这是对男主人的侮辱,其四是将一般的风言风语升级为刑事犯罪等等。该男主人为了制止犯罪不再继续,他的做法是对的。既使拿了棍棒还击,也是为了制止的需要,这并不矛盾。至于将来犯之人打死了,这也不奇怪的现象。在反犯罪的情况下,想的是怎样尽快阻止,而不是考虑无法预料的效果。如果先想效果,不一定其妻很可能被打残,也许被打死。这事由不得他去有许多的考虑的,能尽量解决问题肯定用最有效最简单的方法了。人不是圣贤,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。当别人闯到你家里砸东西并***时,你能无动于衷?只要是个男人相信都是要自卫的,这是条件反射,是自护意识的形成。所以说,他的做法是对的,是正当防卫,不是过失***。尽管来犯之人已死,但他的死是自己逞强,侵害别人导致和造成的,他的死是死有余辜。就象当年日本鬼子侵略中国犯罪一样,我们对他们反击并打死他们,难道也是过当了嘛?虽然不能这样做比较,但实际意思就是一样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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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旅游景点游客打架,贵州旅游景点游客打架事件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首先来看下***回放:这起因‘护妻’引发的人命案发生在2016年12月18日,贵州省丹寨县扬武镇羊望村村民王正与妻子发生争吵打架,因怀疑同村王鹏程的妻子王书兰此前“乱讲坏话”,遂于酒后开车至王鹏程夫妇家具店中,对王书兰进行殴打。在场的王鹏程劝阻未果后,随手从床底抽出一根木方击打王正头部致使王正当场死亡。

案发后,王鹏程父亲支付王正家属丧葬费等费用7.7万元。王鹏程被丹寨县***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六年,***认为,被告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应负刑事责任,依法减轻处罚。王鹏程及其辩护律师认为当时是为保护妻子,阻止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行为,属正当防卫,不属于防卫过当,并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***

12月21日二审开庭,被告人是否防卫过当成为辩控双方争辩的焦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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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有法庭的法律依据,被告人有被告人的情有可原。

我们说有这样的争论总是好的,老百姓法律意识强了,是好事。而新闻透明度高了,普通老百姓不再闭目塞听,对于社会***有了更多话语权。比如很多***都会在网上引发热议,人们的情感意识也不再一味毫无原则地倾斜向弱者。例如此次护妻伤人至死案件,谴责死者王正家暴,暴戾的声音也很多;再比如前段时间开庭的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案,所有声音更是几乎一面倒的谴责受害者,认为因为她的不守规则导致惨剧发生……

回到话题,我虽然觉得被害人王正确实不值得同情,家暴妻子在先,非法闯入别人家行暴在后。但我还是支持法庭观点,觉得防卫过当,超过了限度,王鹏程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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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贵州旅游景点游客打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贵州旅游景点游客打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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