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旅游景点女子吵架,贵州女游客
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贵州旅游景点女子吵架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贵州旅游景点女子吵架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醉酒女子半夜走错房间,与陌生男子***,男子是否构成强奸?
醉酒女子半夜走错房间,与陌生男子***,男子是否构成***?
只要女方提出控告,并且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关系,那么***罪名几乎不可能脱掉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: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***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***。
***不满十四周岁的***的,以***论,从重处罚。
***妇女、******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***、***或者***;
(一)***妇女、******情节恶劣的;
(二)***妇女、******多人的;
(三)在公共场所当众***妇女的;
(四)二人以上***的;
题主的问题中是这个男子晚上睡觉有不关门的习惯,还是醉酒女子深夜硬闯陌生男子房间呢?看似得来全不费工夫,陌生男子道德底线尽失,***醉酒记忆恍惚的女子得逞。按理来说应该构成***。
判定是否构成***罪的根本原则是:是否违背女性意愿。醉酒女子走错房间,与男子***,是否构成了***罪,得看女子清醒后的态度。
因为女子醉酒后,走错房间了,肯定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,这个时候,女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,对自己的行为也失去控制,就像是一个智障者,是否自愿与男子***只能以女子清醒后的态度来确定,如果女子不追究男子的行为,可以视为其当初是自愿,否则就应该是违背了女性的意愿。
另外,这名男子的行为也太丑陋了,就算在其花言巧语下,醉酒女子同意与其***,也有***、***之嫌;就算女子当初没有反抗,做为一个清醒的人也不应该乘人之危。
从以往的判例来看,类似的事情多数是按***罪判决的。
一男子正在宾馆的房间里做着美梦,希望有什么好事发生。这时候正巧有名女子走进了房间,对男子送了一大堆秋天的菠菜。
该男子非常惊喜,这正是:“天上掉下来一个林妹妹”。
于是男子喜出望外,经过几番内心挣扎,与该女子***。
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该男子构不构成***罪呢?
我认为:这个应该构不成***。
因为该男子没有***取任何非法的手段,他也不知道女子到底是愿意或者是不愿意?“女人心海底针”,毕竟该男子学的心理学还不深,还摸不透女人的心。
女子是自己送上门的,对于该男子来说是天降好事,哪能想到是女子不愿意的问题。
虽然该女子满身酒气,但是***都知道,“一般的女人不喝酒,喝酒的女人不一般。”
既然是不一般的女人来了,所以该男子也不客气了。
如果在这种情况下,说男子构成了***罪,那对于该男的来说简直是太亏了。
女子参加聚会,被男子灌醉后发生性关系,男子称自愿,能定罪吗?
当然定罪。这是属于***取不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,***罪,是指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***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。
女孩在社交之中,尤其是在聚会当中要保持清醒头脑,否则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侵犯,悔之晚矣。
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,权当抛砖引玉,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。
案情简介:
阿敏刚大学毕业,美丽大方,热情奔放,思想单纯,在公司内很快成为男士们瞩目的焦点。一天晚上,闺蜜阿娟过生邀请阿敏、阿坤、阿军等人在汇龙酒吧聚会。
期间,阿娟还把生日聚会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,同事阿呆看见阿敏的照片顿时心驰神往、热血沸腾,急于前往。阿呆拨通了阿娟电话,确认了聚会地点之后不请自来,其是“醉翁之意不在阿娟,在乎心仪阿敏而已”。
当阿呆赶到时,阿敏、阿娟等人已经酒足饭饱,表现出醉意,阿呆又提议邀请在场人员到“姐妹烤活鱼店”饮酒用餐,大家在酒精***下,兴高***烈,欣然前往。
至烤鱼店,阿呆不停对醉酒状态下的阿敏进行劝酒,最终阿敏瘫倒在地,不省人事。凌晨3时许,阿呆***用搂抱肩扛等方式将阿敏送至阿敏和阿娟的租房处,阿坤、阿军亦一同前往。
在租房处,阿呆、阿娟、阿坤等人继续饮酒聊天,阿敏则醉酒躺卧在沙发上,后阿娟将阿敏搀扶至阿敏的房间休息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贵州旅游景点女子吵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贵州旅游景点女子吵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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