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旅游景点绳子脱落,景区绳子脱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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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遛狗不牵绳报警有用吗?
有用的。
不违法,可以报警。
遛狗不栓绳子是十分危险的,可以直接拨打110进行处理。根据正式实施的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75条规定: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
警告后不改正的,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,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重庆一男子打狗,被不栓绳养狗人小区贴传单人肉,你怎么看?
简单的说,男子打狗有原因吧,没有因果不可能无明无白地打狗,那个视频刚看了,原来打狗人经常路过那个被挨打小狗的主人家,那个小狗是泰迪宠物狗挺厉害的,那个打狗人曾前被这个小狗欺负过,
这天小狗主人和小狗刚从外进屋,这个小狗便溜之出外,正好遇见那个打狗人,这个小狗便尾随汪汪地想上前去咬,不料,吓得打狗人拿起棍棒反击,打得小狗一顿揍便奄奄一息。
之后,小狗主人便找打狗人评理,说是不应该打小狗太狠,最后两家调解没有得到解决。
完后,小狗主人便张传单指明道户,说打狗人太暴力。
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看法:1、小狗主人存在一定责任,没有看好小狗随便乱跑乱放,没给小狗拴链子这是不对的。
2、打狗人打狗时,已把小狗打扒下,小狗没有回击能力,这时已经紧避危险。后来又扑捧一击,小狗处于奄奄一息动弹不得,这有点过了。
3、小狗主人不应散发人肉传单,那是违犯名誉权的。
4、关于打狗人和小狗主人的两家纠分问题,还应在和谐友好下妥善解决。
5、宠物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,人和狗善待相处,狗的主人必须看好宠物狗,出外必须给狗戴狗链拴好看住小狗,防止路在伤人。
殴打宠物的事情分两面看。
首先,各地都颁发了宠物饲养管理的规章政策,对于宠物饲养、放风等各个环节都有了明确规定。小区饲养宠物,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前述规定,宠物的主人是具有一定过错的。要知道,并非所有的小区成员都喜欢宠物,也并非所有的小区成员都对小狗没有恐惧。我曾经检索过一个案例,一老太太在小区遛弯,迎面走来一只小型犬,小型犬还没有到身前,老太太就吓得摔倒了。事后,法院认定小型犬的主人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其次,即使饲养宠物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,男子也无须通过殴打的方式进行私立救济。如果,男子认为宠物的存在威胁到了他的安全,其大可通过向有关组织投诉或直接与宠物主人交涉的方式解决。男子殴打宠物犬导致宠物犬受伤的行为,已经构成故意侵权。宠物主人可以直接要求该男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
最后,关于宠物主人人肉男子的行为。笔者认为,宠物主人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寻找涉事男子,客观上也没有侵犯男子的隐私、人格等相关权益,宠物主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。当然,并不是说宠物主人的行为完全正当合理,擅自在小区张贴宣传单,客观上也有损小区的整体环境。笔者建议宠物主人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上述意见,是在假定报道事实属实的情况下的个人意见,仅供参考。
狗🐶,爱者深爱,恨者深恨。两派势同水火,争执由来已久。
但我以为养狗者得守法,不能危及他人,亦不能污染环境。我在北京很多年,所行之路,所见之园,狗屎甚多,敞放也多,深恶之。
重庆亦然,不法者也众。打狗固然不值得提倡,但不系狗绳还人肉打狗者的做法也没什么理由好讲。守法养狗,何来打狗,养狗者慎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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