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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许某某杀妻后碎尸抛尸?案件侦破了,警方为什么不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其碎尸现场?
许某某趁着妻子熟睡,将其杀死并分尸,将尸体排到化粪池里。此案震惊全全国,可是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,最终此案被侦破。那么就有网友问了为何警方没有带许某某亲自去指认?
首先第一点,你怎么知道警方没有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呢?难道警方带许某某去指认现场就一定要通过媒体公布出来吗?有可能警方考虑到最近一段时间,杭州***分尸案对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太大了,于是决定***取冷处理的方式。最近一段时间,很多年轻人由于杭州***分尸案对婚姻失去了信心,这个案件的负面影响非常的恶劣。于是,杭州警方可能就决定将这这个案件后续过程冷处理,从而就没有公布给广大的网友和媒体了。
第二点,杭州警方有可能是从现场获取证据,将其制成样本。然后再给许某某进行指认,不一定非要把许某某带到现场,这是一个常识性的问题。还有可能的话就是拍成照片制成录像,让许某某本人来指认。也有可能把它做成文件,让许某某指认。这都是有可能的,不一定非得要去现场。
所以综合以上这两点,我们可以分析得出,警方有可能已经带许某人去现场指认了,也有可能是通过样本的方式让许某某进行指认的,这两者都有可能。
杭州的监控系统经过G20的洗礼 ,可谓是全城无死角!犯罪嫌疑人坐在***前,根本不用亲临现场指认。这也是杭州公安从始至终都将小区内部作为调查重点的原因。有绝对的把握确定受害者根本没有出小区!在这个案子中,犯罪嫌疑人和警方其实在一开始就摊牌了,无非就是比谁更专业,谁的技术力量更强!
其实案件基本上完全调查清楚,还有所有的证据都能对应得上,没有其他遗漏的情况下才会指认现场,只要案件还在调查之中,还有一些地方没有弄明白,或者证据链还没有完整,以及还有一些地方需要侦查寻找的,这些都不算结案,也就还不能指认现场,这些其实都有相关流程的,并不是说抓到人了就说案件完结指认现场了。
指认现场就是案件已经完结没有遗漏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环节,一般指认现场完就关到看守所里面,等待开庭审理,对于这种恶性案件,结案不会那么仓促,很多方面都要弄明白,而且还要审查看有没有其他相关联的案件存在,这些都要时间的,所以现在还远没有到指认现场的时间,现在抓到人了并不代表所有的环节都水落石出。
毕竟嫌疑人交代的东西还是需要警方认真的审查看是否是真实的,避免一些遗漏或者错误的判断,这些都要跟现实的证据对得上才行,不是所谓的抓到人了对方交代了就马上指认现场结案,没有那么简单的,先不说这个案件是否已经完全搞清楚,现在有人举报十八年前的案件是否跟许某有关,现在警方重新审查那起案件,就这个情况就已经不会说嫌疑人能短时间指认现场。
查找证据不只是警察通过自己调查,还会根据嫌疑人的交代寻找到作案的第二第三现场,如果说嫌疑人交代的是真的,那很快就可以找到关于案件的一些东西,如果嫌疑人交代的跟调查寻找的不符,那这个案件就复杂了,指认现场是所有的证据跟嫌疑人说的和案发的都对应得上,没有错误和遗漏,那才到最后的押解指认现场环节。
现在许某身陷另一起案件的调查之中,也就是18年前的他前妻闺蜜女儿被杀的案件当中,虽然现在不知道到底有没有关系,是不是他干的,现在所有网上的所谓的认定其实都是个人的主观猜测,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,也不能说这个案件真的是否跟他有关,但是既然有人提起审查要求 ,那也是需要进行审查的,在没有审查清楚之前,许某是不可能被押解指认现场的,因为案件还有一些疑点没有弄清楚呢!
这一案件非常轰动,那么到底有没有指认现场,我个人觉得应该还没有,如果有指认现场,至少有官方消息报道。
刑事案件一般分四个阶段:立案阶段、侦查阶段、侦查结束阶段、案件结案。
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一般在侦查阶段后期,就是为了让嫌疑人,再次确认作案的时间,地点,以及作案工具,整个作案的过程,以后作为案底,移交给检察院,在以后的***过程中作为证据保留。
在25号的警方通气会上,警方说,犯罪嫌疑人初步认定了犯罪现实,说明还在侦查阶段,具体可能还有很多细节或者疑点,还未解决、摸清楚。
所以,许某某应该还没有到现场指认。
1、让犯罪嫌疑人还原整个案情的经过、发展以及一切的善后情况。
2、犯罪嫌疑人必须要主动承认,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犯罪行为。
3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警示作用,一旦触发了刑事案件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严惩,对以后的犯罪起到遏制和警醒作用。
目前以上三个作用,一个都还没有最终完成。犯罪嫌疑人也只是初步承认了犯罪事实和动机,有没有说谎,还有很多疑点还未解决。
特别是第3点,此案件恶劣程度,难以想象。在现场指认才能更好的警示社会,遏制犯罪案件的发生。
这个案件从始至终扑朔迷离,警方是付出了巨大的努力,方才找到证据证明***者为死者的丈夫。
从这件事情的侦破过程来看,警方仅仅开过一次新闻通气会,之后便销声匿迹。既然在通气会上已明确许某某为***犯,按照一般法律程序,应当可以带着犯入指认现场。
可警方至此都没有透露出任何的细节,我想他们这么做,必定是有原因的,因为这件案件实在太过于血腥,并且案件受到整个网络民众的关注,因此警方没有十足的证据是不会发声的。
另外,由于***性质太过恶劣,警方如此做,也是为了避免负面的影响,不让一些有反社会障碍人格的人效仿。
何况犯罪嫌疑人已经把尸体分碎冲入下水道,到了化粪池,同时已把现场清理得一干二净,警方既然已经取得了证物,并且做了DNA检测,再指认现场意义已不大。
警方这样做虽然使得案件多了几分神秘色彩,使民众的猜想一波又一波,但是我们都要尊重事实,没有十足的把握,不要随意传谣,造谣,也不要恶意揣摩。
再者,如此血淋淋的***,用文字形象地铺开在所有人的面前,其实是很残忍的,倒不如交给警方好好去处理。
题主觉得呢?
杭州许某是怎么把来女士运输到外面的呢?毕竟不隔音?
根据网上消息称:来女士失踪当日家里确实用水2吨,单日的用水量确实超出寻常,结合很多未经证实的消息,很多人推断来女士被肢解了,并且通过机体通过粉碎机粉碎冲进下水道里。
有人说来女士对面邻居家没有人住,丈夫有对面邻居家的钥匙,在对面室内分尸,然后软组织用绞肉机粉碎冲进下水道,邻居发现家中某天用水一吨然后报警……
细想,如果在家和隔壁分尸,那么警犬不可能闻不到血腥味,但是如果不是在家或者隔壁分尸,那警方在化粪池里找了一些东西,很明显不是来女士的完整尸体,而是比较小的东西,然后就发通报称来女士遇害了,很明显来女士应该是被分尸了。
整个案件到现在还是疑点重重,觉得事情似乎有道理,但是又没有道理。
他丈夫如果真的把来女士肢解,并用粉碎机把肢体粉碎,却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,这个从理论上讲是有难度。
1、如果在家分尸,那么应该就是在卫生间,分尸肯定会有大量的血液流出,警方取证的时候肯定也去过卫生间,那么按照现在的科学手段,应该很容易发现。就像电视剧经常演的,用一根棉签擦拭一下地面的缝隙,然后放进一种特殊液体里面,呈现红色,就可以知道哪里曾有血迹。如果是在隔壁分尸,那么警方在搜所整栋楼的时候,估计会带上警犬,那么警犬肯定也能闻到对面的血腥味。
2、根据邻居交代,平时来女士家晚上冲厕所的声音她都能听到,但是案发当晚她什么声音也没有听到。如果分尸,再粉碎,声音应该很大,邻居不至于听不到。虽然说当天晚上下大雨,大雨可以掩盖这种声音吗?这个我们不知道。
3、人的四肢是比较长的,如果用机器切割,那么隔壁邻居肯定会听到,像住楼房隔壁装修,切割木板的声音都可以听得一清二楚,所以这个声音应该很难掩盖。如果不切割,那么很有可能丈夫连夜把肢体带出去扔进化粪池、扔到河里或者是埋了。
4、如果在家作案,孩子还在家,保不准孩子起来上厕所被撞见,而且分尸、粉碎的声音应该是很大的,女儿为何没有察觉,也许是被喂了安眠药。也可能是在对面分尸,然后把粉碎的组织拿回家冲进化粪池。
根据目前情况来看,分尸粉碎看似合理,确又存在不合理之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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