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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一弟弟出***家属想要死亡证明,医院表示:人还没死不能开,这事你怎么看?
看了这则新闻,心里五味杂陈。医院的做法是合理合规的,家属的做法看似残酷却透露着更多的无奈。现在要求医院出具死亡证明,更多的是为了理赔,毕竟病人才40岁,是家里的顶梁柱,他死了,家人的生活还要继续。
我们只是旁观者,当事人的真实体会我们不能感同身受。我试着用身边的经历和例子来理解这件事。
出***的人才40岁,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。如果真能抢救,我想任何一个亲人都不会选择放弃治疗的。从新闻中可以了解到,病人的伤势严重,脑部受到重创,现在病情不断恶化,肾脏也出现了问题,只有呼吸和心跳还证明他活着。这样活着确实是生不如死,可惜这种情况下病人自己不能决定。
因为他还有呼吸和心跳,医院的做法没有问题,要是真在这种情况下开具了死亡证明,那就是违犯法律的问题了。
人命关天只要有一线希望,都要全力以赴地抢救。双方纠结的地方很明显——责任和金钱。
院方也表示理解家属的情况,但绝不能突破法律底线。单从这句话,也能大概清楚病人的情况已经没有了挽救余地,只是触犯法律底线的事情不能做。
问题来了,医院之前也提出过让病人转入重症监护室,但家属拒绝了。转入重症监护室不一定就能救活病人,但院方确实可以继续抢救,尽到医务工作者的责任。病人家属就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结果。取舍之间不仅仅拷问着人性,也更多的拷问着我们的现实。
对于一般的家庭来说,在重症监护室里的消费真的是天文数字。可能家属在病人获救可能性很小的情况下,选择了为生者考虑。毕竟,活着的人还要继续生活。
抛除站在道德高地的说法,老百姓做出这样的选择真的充满了对现实的无奈,医院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一种充满理智和责任的无奈吧。
我曾经一个邻居,在我家隔壁开了一家熟食店,临近过年的时候,丈夫带着妻子骑摩托车去火车站买回老家的火车票,在回来的路上,丈夫撞到了马路牙子上,妻子正好后仰的磕在了地上,当时送了医院,医生已经宣布脑死亡,但是有心跳,还要求家属抢救住ICU病房,一共住了八天,加上抢救一共花了将近十万元,而家属从进到医院八天也没见到妻子一次,直到八天后从病房推出来,你说医院这个处理方式家属可不可以提出异议?
弟弟出***家属想要死亡证明,考验的是什么?
人性!
所有人都知道生命是最可贵的。每个人都只有一条命,丢了就没有了。所以,有“好死不如赖活着”一说,只要是个人就惜命,就不想死。
杭州***中的伤者,***如他自己能说话,他会不会让医院宣布自己死亡呢?
心脏还在跳!呼吸也还有,人没死啊!
一个还没死掉的人,却有人高喊着要给他开一份死亡证明。这在笔者看来,已经突破了人类的道德底线。然而,***中的伤者家属,包括那位“亲哥哥”在内,都显得理直气壮。
有人说“一个人出***,脑袋都碎了,已经救不回来了”。
真的是那样吗?现代医学非常发达,哪里有一定就不会来的病人呢?顶多就是救活的几率比较低,医院不敢打包票而已。
人还没死!还有救!这是绝对的!
杭州一病人家属让医生开死亡证明,因为弟弟出了***,情况很不好,一天不如一天。医生表示不能开,道理很简单,人没死,怎么能开死亡证明呢?有人可能把这件事看的很简单,认为开个***证明有什么?下面我把有关规定讲一讲,以帮助大家了解。
《执业医师法》对签署医学证明文件是这样规定的:医师实施医疗,预防,保健措施。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的,必须亲自诊查,调查。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,不得隐匿,伪造或消毁医学文书或资料。而且,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并不掌据在医生手中,而是医院医疗科,看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是怎么规定的:未经医师(士)亲自诊查病人,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,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。由此可见:要在医院拿到一个证明文件要经过两道关,有决定,签署权的医生,不掌握医疗专用章,掌握医疗专用章的无决定,签署权。两者相互制压,保证了它的严肃性,真实性。对医生来讲,出***证明,不仅违德,可能丢饭碗,还可能违法,有坐牢的可能。
作为医生来,既要讲医疗规范,又要讲医德良心。特别是要保证患者利盖的最大化,有一线希望就要尽百倍努力,所以抢救病人直到最后,也就是心跳,呼吸停止为止,断没有还有呼吸心跳就宣布死亡的可能。在医疗实践中,确实有部分病人生没希望,又很痛苦。所以近年有人提出“安乐死”,似乎觉得更人道,但由于涉及到医学***,道德,法律等多方因素,至今只有个别国家,个别案例。离真正实行,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其实这个很正常,见得太多了。这个伤者能让医生说还有心跳,还有呼吸,估计救治希望基本不大了。一般的医院,已经没有救治希望的,家属放弃治疗,医生是欢迎的,因为再治也就那样了。奇怪的地方在于一般没有救治希望的,都是医生建议家属放弃治疗,这怎么是家属主动要求,医生还不行呢?都脑死亡的病发证(肾积液,溃烂)都出来了,这是什么情况?只有一种情况,家属放弃了,但是又怕担责,想让医生直接开死亡证明。为什么呢?因为他们觉得抢救无效死亡和放弃治疗死亡有区别。这事儿,说白了就是主治医生看他们不顺眼了,至于怎么不顺眼,请自行脑补。只想拿钱,而没有哭喊出现,医生都看不过去,就让你多花十万,急死你。并发症出来后,七天内肯定死亡,那就等吧,实际上,肇事司机和家属从医院了解到无希望的结果后,在医生的建议下,提出放弃治疗是最正常的,看你们怎么想了
如何看待杭州姐弟俩被狗咬伤,姐姐未注射狂犬疫苗脑死亡,发病后狗被遗弃?如何避免此类事故发生?
爱狗人士看一下吧,长点心吧,狗是朋友,但也可以要你的小命,看着姐姐的脑死亡无语,咬人后遗弃,狗不咬别人了吗?孩子都让狗咬死了还爱狗吗?狗在咬别人这对夫妻的良心不会痛吗???
有少数人兴趣一来养宠物,整得个热闹,兴趣一退,遗弃不管不顾,造成社会脏乱差不说,遗弃动物带很多传染病原体,野狗更时不时伤人,危害很大,***应立法,养应编号,登记注册,定点定时防疫,年年报备,故意遗弃重罚(5千到5万),造成后果的负全责(包括邢责)!
如何避免,只有禁养。为了一个玩物狗,屡屡伤人,又一个年青的生命被狗害死了,养狗的人们你们就不怕吗?
如果养狗有用处,养养也可以,问题是只为玩防不胜防的害人,大家养它干什么。前几天是福州母女被狗袭击,再前些日子是辽宁两条大狗发疯把年青的女主人咬死了。类似的事天天发生,怎么国人就不警醒呢!
畜生就是畜生,再通人性也是畜生,随时都有翻***咬人的可能。狗己成城市的一颗豪无保险的不定时***,随时郡有可能对人发起攻击。
我们国家近年的城市卫生,安全搞的非常好,大家都很满意,不能因一个玩物狗,流浪狗给我们的城市,人为的制造不安全、不卫生因素。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出面干预,或直接禁止城市养狗。以保护我们来之不易的城市安全卫生环境。
正常情况下养狗都是买或者要个小仔,定期打疫苗,正常喂养,不应该出现问题。养流浪狗也应该先观察有无异常,然后打疫苗,也不应该有问题。杭州的这个事例,主要是孩子家长不负责任,养流浪狗在家不打疫苗,发现狗有问题,孩子被狗咬了还不***,这还是孩子家长的问题。这在大家的工作中,违规违章作业工作,出现问题是一个道理。这就是一个人的工作生活态度问题。
西方科技没学来,这些恼残的狗爹狗妈把狗当子女养可学到位了,还有那些爱狗人,即然爱狗希望你们按规定去养,因狗伤人***历历在目 ,这些血的教训还不让你觉醒吗?本人坚决***城市养宠物狗 ,及大型犬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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